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7 09:4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6:52
东莞社保转入深圳公司,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
(1)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则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凭证数据录入转移系统。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对于申请表填报内容存在错误,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应指导参保单位经办人重新申报;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4.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5.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6.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
二、社保转移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收原件(办理转入的,由转出地出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如实填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4、银行账户,验原件收复印件(转入养老保险不重复的无需提供;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的需提供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如有我市已经激活使用的金融社保卡,需使用金融社保卡为重复退费账户。(已办理金融社保卡并且激活的,无需提供。)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适用对象
(1)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2)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6:52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6:53
一,转入深圳的前提条件必须符合一下之一的:1,深圳市户籍的在深圳已参保缴费的。2,男未满50周岁的,女未满40周岁的,在深圳已参保缴费的。3,根据国家*如军转安置的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6:53
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6:54
户口是外地的,社保是无法转入深圳的,不用想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