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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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4:31
唐建敏既然被*决了,怎么又复活了呢?难道是两个唐建敏、抑或是被人冒名顶替了还是……
诸多疑云,值得探究:如果现在还活着的唐建敏是无辜的,那么被*决的又是谁? 2009年,湖北省*启动调查。后查明:在湖北宜昌,抢劫犯“唐建敏”从被抓获、羁押、审查起诉、审判,直至最终被验明正身、明正典刑,司法机关都没有发现他原来并不是唐建敏,而是名叫张文华。
*毙了一个“冒牌”的唐建敏,自然不妨碍真正的唐建敏好好活着。
可是,张文华又是谁?他何以能够一路通行无阻,以唐建敏之名受审领死?又是什么原因,让他至死也不肯表露自己真实的身份?
2011年09月20日前,新快报记者北上前往河南淅川,湖北襄阳、宜昌、武汉四地调查,试图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记者发现,张文华曾于1997年在襄阳犯下另一起谋杀案,其在逃亡路上还书信“举报”了“同伙”徐浩。
当地监狱里,至今还关押着这名已喊冤14年的“同伙”徐浩,他还苦苦等待着,那已被*决的张文华有朝一日能够“落网”,以查清这起谋杀案,还自己一个清白。
张文华说他叫唐建敏,*就记录他是唐建敏。
案子就这么办下去了。
如今,随着张文华“冒名”死亡被发现,有关徐浩杀人的案子也成了说不清的“死囚遗案”。
这也引起了湖北省*的高度关注。该院目前正着手重新梳理此案。
我们相信:只要回归常识,注重证据,还原事实*并不困难。 9月16日,“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旁的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连续数日的阴雨后,天气放晴,一些人甚至重新穿回了短袖。
地里空着,还不到种麦的季节,65岁的前河村老支书李明占也就闲在家里,没有出门。
向新快报记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桩遭遇,李明占至今还记忆犹新,同时哭笑不得,“因为这事实在是太离谱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的通知,称唐的儿子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
“当时唐家没人,也就无人去领尸。”李明占说。
不料,一个多月后,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当时,这位刚从北京打工回来的青年搞不懂:乡亲们为何都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他。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时年30岁,常年在外打工。
由于平素里父子关系很不好,他去到哪儿也不告诉家里,甚至不留联系方式。*的通知,让村里人很是吃惊:这小子在外面违法犯罪,被*毙啦!
一个多月后,村里人再次大吃一惊:已经“被*毙”了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来了,“正在村口晃荡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写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夹克、戴帽子跟踪女子黄娅,在宜昌市珍珠路实施抢劫,抢走黄娅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钱包。此后,唐建敏又连续作案,抢劫三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获。”
宜昌市中级人民*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由院长吴家友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
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敏”执行了死刑。
可是,既然唐建敏还活着,而且并未到过宜昌,那么,被处死的人又是谁呢?
“唐建敏今年过春节还回来过,他带着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李明占说,“我们到现在都纳闷:*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验明正身的?”
关于在宜昌被处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实身份,多年以后才为前河村人所知晓。
2008年8月,一名从北京来的律师找到唐殿忠,询问张文华与他家有何关系。
唐殿忠告诉远道而来的律师,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是姐姐唐殿荣的儿子,但已经很久不来往了,他和姐姐家也多年没走动。
律师告诉他:张文华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张文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处决?
襄阳市*机关给出的问题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今襄州区)襄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身长170厘米、长发的年轻无名男尸,经法医鉴定为勒死。
同年7月30日,马东、郑卫东、韩静、王静分别到派出所报案及认尸,确认死者为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23岁的李峻。
几人的报案均称:张文华逃走前曾告知他们、并且逃走后也从外地打来电话说,他和迎旭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并抛尸。
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此后,张湾派出所又接连收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
“举报信”称:7月24日晚9点多钟,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他们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徐浩把李拖下来,放在路边,并用尖刀戳尸体的脸、颈、腹部。他们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将车放在枣阳市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后搭乘公车回家。
两封“举报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写的,还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的位置。在信中,张文华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
对于自己的去处,张文华做了这样的交代:“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当然,后来发生的事实是,张文华既没有“跳汉江而亡”,也没有“吃安眠药死在山里”。虚晃一*后,他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继续作恶,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被*判处极刑。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别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讲出自己的真名。
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
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死,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
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
根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的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为嫖娼产生矛盾,张文华遂生杀李之心。
7月25日上午8时许,张文华邀约徐浩共同杀李,徐当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将李灌醉后杀死。
当晚9时许,张、徐二人将李骗至张家,张文华以比赛力气为名,从李峻背后把李抱住,徐浩见状,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一根,把李峻颈部套定,猛勒。
张文华用一铁锤猛击李峻头部后,也用绳索紧勒李颈部。见李死亡后,二人方才罢休。而后,二人骑摩托车抛尸,并用尖刀乱刺李峻的脸、颈、腹部等。
很明显,*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举报”有出入。在*认定的事实中,用铁锤猛击李峻头部的是张文华,而非张文华所“举报”的徐浩。毁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为,并非徐浩一人所为。
张文华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无对证的疑案。 新快报记者在襄阳市二十中教师宿舍找到徐浩家时,看到的景象堪称惨淡:*判决、律师辩护词、证人证言、申诉材料,铺满了客厅,外加茶几。当时是下午1点,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凤连早饭都没吃上。沙发上摆着徐父的遗像。
赵克凤以“真凶举报在逃,无辜替罪坐牢,真凶落网已毙,无辜仍押牢内”二十四字来形容这起案件。
她说,自己整天沉溺于案情之中,根本无心收拾。
徐浩的父亲徐新玉2002年过年前,因儿子在狱中无法团圆,心情激动,突发脑溢血。2004年去世,死时65岁。
“以前是我们夫妻俩一起为儿子跑各个司法机关,要求再审,他走以后,就是我一个人在跑。”
赵克凤认为,*机关完全采信了杀人真凶张文华在逃时写的陷害信,立即对徐浩刑拘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刑讯*供,用残暴的手段,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
随后检察机关、*也同样采信了在逃凶手的陷害信,给徐浩认定了杀人罪。 从襄阳城区以西约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监狱所在地。徐浩在这里服刑。
监狱狱政科曾科长向新快报证实,徐浩进入监狱以后,就一直不认罪,状态非常不好,不与任何人交流。“他说自己心已死,就是块‘行尸走肉’。”
“从管教到监狱长,在他身上耗费的精力是最多的,尽量给他做工作,开导他。”曾科长说,徐浩最严重的时候是在父亲去世以后,一度出现了精神病的“亚木僵”状态。近两年情况好转,徐浩开始参加一些劳动,并且愿意在监所健身文化活动时为大家弹奏电子琴。“他的电子琴弹得非常不错!”
曾科长承认,徐浩至今仍然不认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审。而管教干部则不主动提起,以免给他造成刺激。
据徐母说,徐浩入狱后,没有主动申请减刑,在服刑9年后,监狱很关心他,主动申请为徐浩减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
“我没有杀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请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执行死刑,这样,我母亲就用不着鸣冤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这样写道。
据悉,在徐浩杀人案的办理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人民*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襄樊市*撤诉。
但仅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却判决徐浩死缓。
而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辩护律师,从一审到终审,他至今持徐浩“无罪”的观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大量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董文高律师说,这真是荒唐可笑。
他认为,判决徐浩犯故意杀人罪“既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在当时的辩护词中,董文高律师即直指,张文华在逃亡途中连写两封信“检举”徐浩,行为违反常理。
“张文华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照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要么是害怕,销毁证据,畏罪潜逃;要么约上同伙,继续作恶。但张文华则不然,说他害怕,他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马东、郑卫东,不厌其烦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讲给他们听,连细节也不放过;说他继续作恶,那么徐浩帮他杀了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亲近,他有必要马上出卖徐浩吗?”
已去世的徐父为儿子书写的申诉材料里,也有类似的分析。
徐父设问:张文华起了杀人之心后,就“邀约徐浩一同杀人”,事后,又是告诉“朋友”,又是写“检举信”,他是怕自己的罪行不被别人知道?还是怕*机关不知道?为何不投案自首?这是明显的栽赃陷害。
董文高说,该案甚至没有物证。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
此外,*认定,张文华和徐浩将运送尸体的摩托车丢在了摩托车修理铺。而在摩托车修理铺李峰的证人证言上,也显得超越了常理。
案发后的7月31日,办案民警带着徐浩到枣阳市的李峰摩托车修理铺,但李峰没有认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着张文华和徐浩的照片给李峰辨认,李峰认出了张文华是送摩托车修理的两个人之一,并没有认出徐浩。但在案发五个月后的当年12月31日,李峰辨认照片,反而准确认出了徐浩。 案卷显示,民警一共出示了6张照片,其中有4张是明显的囚犯照片,另有1张上的男子有30来岁,剩下的1张就是20岁时的徐浩照片。
徐母认为,李峰先前已得到过“疑犯20来岁”的信息。这些因素,都直接诱导他选择了徐浩的照片。
徐母还称,据李峰母亲说,民警直接指着徐浩的照片,让李峰辨认签名。“这种行为明显是*为了尽快结案,做出的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经查实后,其“遗案”蹊跷之处愈显突出,引起了湖北省*的重视。
9月16日,湖北省*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进行再审抗诉,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我国知名法律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认为,此案非常离奇,也称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张文华“冒名”被*决是谁发现的,何时发现的?新快报记者来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据湖北省*鄂检控申回复[2009]23号回复函,是徐浩母亲赵克凤去信反映“唐建敏实际未执行死刑”后,该院才指派宜昌市*监所检察部门开展调查的。
经查阅卷宗,走访办案人员、照片对比、文检鉴定,后确认:因犯抢劫罪被执行*决的实为冒唐建敏之名的杀人犯张文华。
也就是说,死囚张文华被执行*决七年之后,2009年,湖北省人民*出具的官方回复函,才最终确认了他的真实身份。
记者前往宜昌市*监所处,*赵青表示,未听闻过该起调查。
而在“唐建敏”四次抢劫案发地的宜昌市西陵区*分局,其政工科科长胡绍红也表示,未对此案有任何印象。
那么,徐浩母亲赵克凤是如何得知张文华冒名被处决一事的呢?
赵克凤告诉新快报记者,张文华被处决,是2008年自己从襄樊市*委副*姚家联处听说。或许是姚体恤她为儿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时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诉了她这个“秘密”。
姚家联是何时得知张文华已冒名他人被执行*决?难道襄阳市*机关早已知道,却秘而不宣?
新快报记者联系上姚家联,姚称已退休,无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