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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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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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成都的规定见:《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
第六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
第五十五条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
第五十六条女职工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
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其退休年龄仍按年满55周岁执行。
第六十条按照省*《关于统一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98]41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参照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本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情形除外。
第六十一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金年龄,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