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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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56
打架致人*切除一个属于轻伤一级,如果双侧切除构成重伤二级。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一级标准规定:
5.8.3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轻度狭窄。
f)*缺失1/2以上。
g)*皮肤撕脱伤面积占*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或者附睾缺失;一侧*或者附睾萎缩。
扩展资料:
致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如积极赔偿可获谅解。
案例:菜摊档主因一把白菜把顾客打成轻伤一级 赔偿11万元获谅解
因发现顾客在挑菜时有小白菜的菜叶掉落了又没买走,大朗镇一家菜摊档主张某父子一怒之下将这名男顾客打伤。案发后,张某父子向受伤顾客赔偿了11万元,获得对方谅解。张某父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
男子张某及其父母姐姐一家四口,在大朗镇大井头村菜市场经营卖菜生意。父子二人分开摆摊。2016年3月10日9时许,顾客王先生与妻子来到张某所在的菜摊档位,挑选小白菜。在挑选过程中,小白菜有菜叶掉落。
张某看了,认为是王先生夫妇在挑菜时任意剥掉菜叶,要求对方把菜买下来。王先生则认为,这菜叶是自己掉的,并非他们故意剥掉,拒绝购买。张某和王先生因此吵起来,并引发肢体冲突。后张某在菜摊上随手拿起一把西瓜刀,欲砍王先生,幸好被张母和在场其他摊位档主拦住并将刀夺走,王先生夫妇趁机离开。
但当王先生走了十几米后,张某从后面追赶上来,在附近卖菜的张父亦闻讯赶来,父子俩一起拦住了王先生。张某即对王先生的头部等部位拳打脚踢。
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将张父抓获。经法医鉴定,王先生的损伤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张某父子对王先生赔偿了11万元,王先生对张某父子表示谅解。
*经审理认为,张某父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菜摊档主因一把白菜打伤顾客 赔偿11万元获谅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5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57
应该能算得上伤残,应该经医院治疗结束后,由派出所委托给法医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然后根据法医鉴定报告评定的伤残等级结合当地的工资收入和消费支出标准及相关法律,计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在这里不知具体情况,是算不准伤残等级,更算不清具体赔偿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