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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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09
法律分析:1、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2、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3、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4、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5、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6、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
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