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离婚后在深圳能不能申请低保我是一个带三个小孩子的扶养费也要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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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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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3:33
不可以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申请,同时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乡镇*(*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定期复核。
户主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可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押服刑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授权委托核对后的2个工作日内,录入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发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后,生成《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乡镇*(*事处)根据核对报告结果,进行受理前初审。
参考深圳市**网站,http://www.sz.gov.cn/shbzfwzt/shjz/zdbz/tzgg/201503/t20150310_28250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