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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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3:02
一、社会保险1、 缴纳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单位按缴纳基数的32.4%—33.5%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1%缴纳,各项保险缴纳比例分别如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9%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5%—1.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二、住房公积金1、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均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00%。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7-20%缴纳。青岛宏鹏*理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公司地址:市北区黄台路6号创业孵化基地327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3:03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限高保低”*,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