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颠倒黑白“简单民事案件审了六年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3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55
最近几日,一篇题目为《简单的民事案审了六年半》的网文,在辽宁省东港市市民的微信群和全国部分网站疯传起来,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这个审了六年半的“简单的民事案”原告——于奎,更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文中不实的报道内容,使这位农民出身的企业家愤怒和不解。为澄清事实,于奎找到了媒体记者,并向记者提供了此案中大量的法律文书和证据,希望媒体还原此案的事实*。记者从这些材料中,确实发现该网文中存在大量值得商榷的不实之处。
开发商的一堵墙和一房两安置,引发了时长六年半的诉讼。
此案相关证据显示,2005年11月份,丹东清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东港市客运站对面的区域(现千盛百货)兴建“金海岸商业街、步行街、阳光城”开发项目,需动迁于奎经营鞋类批发的200平方米门市房。该项目表面上虽是由丹东清花园公司开发,但动迁事宜均是由汪洋出面处理的。当初,汪洋同意在东港北路一侧由于奎任选一处320平方米的门市,但于奎考虑此处的门市仅向东港北路一侧开门,与商场内部不相通,地理位置和商业价值不如现在争议的门市。因为,现争议的三个门市不仅在面向“步行街、阳光城”各有一处进出门,且其中的一处门市面向鼎林路还有一个进出门,不仅如此,争议的门市还与整个“步行街、阳光城”地下停车场唯一的通道以及地上三层均连通,如此开门和通道设计,可为于奎从“步行街、阳光城”的内外、地上和地下带来客流,其商业价值远远超过东港北路一侧开门的门市。基于上述考虑,于奎才与丹东清花园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同意接受争议的三个门市,尽管争议门市的安置面积仅为242.15平方米,相较于汪洋主动给付的320平方米少了77余平,但基于位置优越,商机突显,于奎也欣然同意了,同时,清花园公司承诺在2007年5月31日前交付安置的三个门市,并将设计图纸交给了于奎。
此案相关材料显示,“步行街、阳光城”项目基于税源问题,开发商由丹东清花园公司变更为东港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洋之子,汪洋为股东,金洋公司并在丹东清花园公司与于奎签订的“安置协议”上加盖了公章,这意味着金洋公司应继续履行“安置协议”约定的义务。
对于受让“步行街、阳光城”项目,汪洋始终以委屈者、无奈人的身份自居,认为是接了一个烂尾楼,殊不知这次的项目转让仅是让汪洋由幕后转到了台前,已让国家流失了巨额的税款。
2007年5月,“步行街、阳光城”项目已基本完工,到了跟动迁户兑现协议的时候了。而这个时候却出现了两件事,致使“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无法兑现。
于奎介绍,金洋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完全不顾原“步行街、阳光城”的规划设计以及已将内部门市出售给他人的事实,把商业街内部的经营范围整体出租给了大连大商集团,并按大商集团独立经营的理念要求,不仅将商场内部门市的间隔墙全部拆除,使之形成统一的经营空间,更把于奎三个安置店铺的间隔墙拆除,面向商场一侧的三个进出门和通道全部堵死。这一堵,导致于奎店铺的人流大幅度减少,其商业价值大打折扣,已违背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中双方有关间隔墙和进出门的约定内容。
对于拆墙、堵门一事,汪洋辩解说是消防部门的要求,但于奎却不能接受,认为这完全是汪洋推卸责任的托词。试想,没有利益的趋动,有谁会甘冒违约赔偿的风险呢?记者在现场也看到,被汪洋堵上的这三个门对于消防通道来说,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还有阻碍消费者疏散的可能。汪洋堵门、拆墙完全是为了满足大商集团统一经营的需求,为了从大商集团获取年逾几百万元的租金。
据于奎介绍,汪洋快将争议门市的门全部堵上时,他得到了消息,便急忙赶到现场阻拦,汪洋竟组织了近百余名身穿保安服的人员,围堵于奎及其妻子,更将于奎殴打致住院治疗,其间,汪洋扬言“你(指于奎)说门市是你的,我(指汪洋)说十年之后就是我的,根本没有你于奎的份!”如此蛮横的言语,充分暴露了一个开发商对一个动迁户的蔑视。眼瞅着自己的门市没有门了,却无力阻拦,说到此处,于奎激愤的心情溢于言表,也突显出了于奎与汪洋社会势力的差距和其面对强大开发商的无力!
除了拆墙、堵门,汪洋还干了一件让于奎无法接受,更背信弃义的一件事,那就是汪洋安置给于奎的三个门市中的中间门市,在安置给于奎之前,已被汪洋安置给了一个东港当地人---张朕庆,上演了“一房两安置”的画面,现张朕庆也已起诉了金洋地产,要求金洋地产交付门市并赔偿损失。
面对着汪洋的失信,于奎在万般无奈之下,才选择了以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此事,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经记者了解,网文称于奎诉求了一个盆儿,*判给他一口缸,这根本不是事实。
据于奎介绍和此案材料显示,盆儿换来缸的说法简直就是颠倒黑白!
于奎一审诉求总金额是1300万余元,而东港*(2009)东民初字第268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判令金洋公司赔偿于奎700余万元,这一半金额的差距,显然是缸判成了盆儿,怎能是盆儿判成了缸呢?除了用颠倒黑白这个词儿,于奎再也想不出合适的字眼了。
对于东港*的这份判决,于奎是不能接受的,也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提出了上诉。网文中称,于奎以倾家荡产为代价换来了东港*这份判决,更称东港、丹东两家*是为于奎开的,如果事实真的如此,东港*会作出这样的判决结果吗?于奎还会在得到了“便宜”后上诉吗?
网文称,于奎用了100元打了1300万元标的的官司。但据于奎介绍,100元案件受理费只是初始立案时交纳的。因为立案当时,于奎的诉求是交付门市并按约定开门、恢复间隔墙,并按评估结论赔偿损失,同时注明最终赔偿金额待评估结论作出后明确。基于此,东港*才预收了100元的案件受理费。事实上,在评估结论作出后,于奎已按规定补交了99800元的案件受理费。所谓的用100元打巨额官司的说法显然是无中生有
于奎介绍,网文中称其只用5000元保全费和10万元保证金就查封了汪洋1300万租金,也是无稽之谈!就保全一事,于奎除按规定交纳了5000元保全费,10万元保证金外,还向东港*提供了价值1300万余元的门市房作为担保。更为重要的是,于奎申请冻结的1300万元并没有超过其诉请金额,且冻结当时大商集团应付汪洋的租金尚不够1300万元,是逐年累积的。
于奎向记者激动地说,汪洋在诉讼费交纳和财产保全上如此隐瞒事实,编造谎言,无非是想让人们知道*是多么得袒护我,好像我给*行贿了多少钱似的。我可以拍着自己的胸脯响铮铮的说,我没有给法官送过一分钱,我完全凭着占理来打这场官司。再说,汪洋内弟就是东港*的领导、审判委员会成员,我就是想送也没有门路啊?
为何一个简单的民事诉讼审了六年半仍未结束?
纵观此案,尽管汪洋和金洋公司的违约行为清晰可见,但历时6年未决,究其原因除了本案争议金额较大,东港、丹东两级*不得不谨慎审理外,还有本案历经数次评估,必然延长诉讼时间,更大的原因是,汪洋数次申请两级*调解本案。而*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也多次组织于奎与汪洋进行调解,由此,审限被延长是必然的结果。无奈双方已经形成针尖对麦芒、水火不相容的态势,都没有退让的意思,在这种状况下,东港*作出了一审判决。
客观分析此案,审理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奎。从2005年动迁至今已过了十载。于奎失去的不仅是赖以经营的场所,还包括应被回迁的门市和这多年的经营损失等。这个争议的门市,没有给于奎创造一分钱的利润,却被汪洋获得了巨额的租金。在占尽法与理的情况下,于奎当然希望尽早结案,拿到应得的赔偿款。
汪洋似乎也应该希望早日结束此案,毕竟大商集团应给的租金被*查封了,有钱捞不到花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但从于奎介绍的情况来看,并不是那回事一样。
于奎介绍说,网文中称,东港和丹东两级*单方委托评估机构来搞评估更是假的。在东港*的评估阶段,受案法官多次联系金洋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参加选择,得到答复是不同意评估也不会参与选择。这样的态度既是对其权利的放弃,也人为的延长了诉讼进程,这种不配合的诉讼行为也是导致本案审限延长的因素。而丹东中院选择评估机构完全是通过摇号程序确定的,汪洋儿子以金洋地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加了对摇号进行了确认,这怎能又成了单方选择呢?
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于奎指出,汪洋在本案的一审、二审程序中均未提出东港*无权管辖的问题,是在本案发回东港*重新审理的一审开庭前十分钟,金洋公司的代理律师突然提出,东港*超标的受理此案,要求将本案移送丹东中院作为一审。应该说,基于汪洋在以往的诉讼中根本未提出此项要求,已丧失了申请的权利,但东港*在其代理人仅以口头方式提出后,即决定暂缓开庭,数日后裁定将本案移送丹东中院。于奎认为,东港*最初是基于其要求交房的诉求而受理本案的,并不存在超标的的说法。
当记者问及于奎其赔偿请求是否过高的时候,他拿着一摞近年来东港市各区域商品房销售合同样本、以及店铺租赁合同样本激奋地说,我并不是说漫天要价,有良知的东港市民都知道,地处东港边远位置的“北城怡景”门市的销售单价都已超过了25000元/平方米,更何况地处繁华商贸区的争议门市呢?网文认为,争议门市被评为15000/平方米都高,先不说根本没有这样的评估结论,如果有,那也只能是汪洋操纵评估机构后的结论,完全不符合真实的市场交易价格。于奎也坚信,公正的评估机构是不会买汪洋的帐的,更不会受到汪洋的盅惑!
采访最后,于奎说:“看了那篇网文后,才知道什么叫恶人先告状,什么叫颠倒黑白。从中也可以看出汪洋发表此文的目的,就是误导*,影响*的公正审理。”他无比激动地介绍说,在这漫长的诉讼期间,虽然官司打得那么曲折,虽然黑发变成了白发,但我不会消沉下去。事实也证明了,这场官司并未对于奎事业的发展造成任何的影响,虽然动迁使于奎终止了对昌顺鞋城的经营,但此后他又办起了货运公司、汽贸公司等五个企业,且效益都不错。网文中称于奎已因诉讼届破产边缘,根本是无稽之谈!
基于现状,于奎迫切需要通过有正义感的相关部门来还原案件*,消除不实报道给一个弱势群体造成的负面影响!于奎郑重声明,将保留追究虚假消息散布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更想大声疾呼,像金洋地产这样对*不负责任,为社会添乱,鱼肉百姓的企业,应该进行清理整顿。为类似悲剧不再重演,更为善良的民众不为虚假消息所蒙蔽,特必此文,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