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是外企员工,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我在旗下一家子公司工作其实对内就是一个部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1:42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11
1、正常的情况下,公司辞退你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
2、N+1的结算方式是正常的结算方式,2N+1的结算方式是公司对员工的优惠,你可以争取得到;
3、关于警告信 的问题,你可以向公司主管经理投诉部门经理的飞扬跋扈一手遮天的问题;
4、这些公司的内部规定,只要不违法国家的法律,对于本企业员工有效的,属于有理由解聘;
5、关于你想讨要2N+1补偿,只能在警告信的问题上找突破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12
1、2N+1是按照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支付的。因此关键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一般要经民主程序充分讨论并公示方具有约束力。您所述的部门规定,与集团公司员工守则相悖,依据该点可以主张:以违背员工手册的部门规定为依据解除合同,属于非法解除。
3、仲裁程序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我觉得该案还是有一定胜算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12
以上说的我都赞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13
公示了只要不违法,应该有效的,如果规定3次警告可以解除的话,是有效的。仲裁估计要输。只要你工作的单位是独立注册的公司,就与集团公司的无关。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14
找漏洞,你就有可能。支持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