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军医大学体检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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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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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42
军医大体检与高考体检一样,满足以下条件:
(1)风湿病,心脏病(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尖区、肺动脉瓣区均不超过二级,偶发性期前收缩,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心率,每分钟60一100次之间,或在50-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除外),血管疾病,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除外),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三个,两侧肺门不超四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五个,任何一个钙化点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者除外),结核性胸膜炎(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者除外),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较重钩虫病,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黑热病、血吸虫病、钩喘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者除外),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者除外),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肝科: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200单位(含20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60单位(含60单位)以上;排除其它可能原因引起者;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40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l:32(含1:32)以上者(①仰卧立,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一厘米(剑突下不超过二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②体检时患过肝炎4年,治愈后再末出现有关体征和症状,一般状况良好,能从事重体力劳动;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一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④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2)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限报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农科的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
(3)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Pa(14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各专业,农科的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冶金类及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工艺专业。
(4)"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体检时心功能、*状况良好。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内河及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地质地理,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舞蹈、表演专业。
高考体检-健康的体魄,是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基础
(5)皮肤过敏症:幼年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化工类专业,药学、化学专业。
(6)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含180单位)以上者或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或锌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不能录取学龄前儿童教育专业、烹任、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旅等专业。
(7)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遗症;颈强直、斜颈、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骨(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者除外)。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一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六厘米,或步态异常;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各种脉管炎、动脉瘤,范围较广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张(指挥院校学员有膨胀结节的下肢静脉曲张),静脉壁肥厚呈蚯蚓或团状的精索静脉曲张;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阑尾抹后三个月以上,无并发症或后遗症者除外),疝气,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腋臭(对面检查可闻到臭味),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病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头面部较大面积白癫风、搬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患有性传播性疾病(梅素、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茅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不能录取军事院校各专业。
(8)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1/2)*鞘膜积液(小于健则*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一侧隐睾。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潜艇院校。
(9)轻度腋臭(对面检查仅嗅到轻微臭味)。不能录取除陆勤学院之外的其它高等军事院校。
(10)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各专业,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运输机械、森林采伐、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体育专业,刑侦专业,艺术类的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
(11)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艺术类的舞蹈、戏剧、电影及体育专业。
(12)任何一下肢不能应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专业及刑侦、航船驾驶、运输类各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舞蹈、电影等专业。
(13)五官、体型不端正,面部有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重度平跖足(平脚板),各种残疾。不能录取*、*院校。
(14)五官缺陷、影响面容端正者。不能录取海关专业。
(15)行路步态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明显侧弯、驼背;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能录取师范院校。
(16)两眼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下。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院校理科专业。
(17)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下,或最低的一眼视力在4.7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之和小于5.2,或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7以下,校正视力两眼均在4.8以下。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技术院校。
(18)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下,矫正视力在5.0以下。不能录取*、*院校文科类各专业。
(1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刑侦、*体育专业。
(20)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各专业、印刷管理工程、印刷应用电子技术。
(21)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不能录取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2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不能录取烹饪专业、体育专业。
(23)色弱。 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运输、通信类(工程管理、电信机械专业除外)各专业以及建筑学、染整、印刷技术、印刷机械、印刷管理工程、印刷应用电子技术、民航航行管制及机务、自动控制、轮机专业,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的美术(雕塑专业除外),工艺美术各专业及*、*院校。
(24)色盲。 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工科的通信、粮食、食品、轻工类各专业以及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各专业,精密仪器专业,理科(数学、力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各专业,农林专业,艺术类的雕塑专业。
(25)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专业、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机械制造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
(26)立体视觉大于等于60°。 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指挥、车船、坦克、测绘、医学院校。
(27)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斜视(超过15度),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青光眼、晶状体(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混浊点,不影响视力者合格)、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取高等军事院校。
(28)非进行翼状胬肉。 不能录取除陆勤学院之外的其它高等军事院校。
(29)三度龋齿、齿缺失或两者并列并存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腭裂、唇裂。不能录取高等军事院校。
(30)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米厘米,深复合达2/3,反咬合,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2厘米以内,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不影响咬合的上全面侧切牙反咬合者除外,)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潜艇、坦克、防化院校。
(31)口吃、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不能录取军事、*、*院校。
(32)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言者。不能录取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民用航空专业,外文、外贸、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体育各专业,艺术类的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管乐各专业及师范院校各专业和法律专业。
(33)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彭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彭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眩晕病,较重晕车、晕船、晕机;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影响鼻功能,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中隔重度弯曲(饭后棘,崎);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每倾耳语5米以下。不能录取高等军事院校。
(34)轻度耳霉菌病。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水面舰艇、潜艇院校。
(35)轻度鼓膜内陷,鼓膜瘢痕、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1/3,耳气压功能良好。陆勤、水面舰艇院校合格。
(36)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肿大,中鼻适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院校合格。
(37)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全聋。不能录取工科的地质、矿业、测绘、水文、运输、通信、建筑、特种工业类各专业,以及电机制造和电器器材制造类中属于无线电、有线电方面的各专业,医科、理科的动物学,体育,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戏曲、舞蹈及师范院校各专业 。
(38)嗅觉迟钝或丧失。 不能录取工科的化工、食品类各专业以及制冷专业,理科的化学、放射化学、分子生物学各专业,农村的果树、水产品加工工艺、商品检验专业,林科的化学工艺专业,医科各专业;军事防化院校。
(39)两耳重听。不能录取*、*院校。
(40)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瘤,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能录取军事院校。
(41)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49千克以上,体形匀称,发育良好;女性身高157厘米以上,体重45千克以上。高等军事院校合格。
(42)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个别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院校合格。
(43)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体育专业(个别专业身高由高等学校自定)。
(44)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不能录取工科的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设备、海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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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国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保间距离和腔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瘫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O.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 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鞘膜积液连同*在内不大于健侧*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到*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亲密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性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
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c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cm、另侧不低于3c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曲,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盲、色弱,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过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cm,开合超过3cm,上下开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合的;
(四)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 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 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 》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侧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O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Ocm
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O.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 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O-lO.0X100/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O-5.5 X 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X1012/L (350-55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X1012/L (10-30万/ 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 女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它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 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 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 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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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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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军医大学需要体检需要检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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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医大学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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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军医大学体检是什么标准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国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空军军医大学是否需要体检
需要,根据查询中国军事网得知。学员体检要求执行2023年颁发的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空军军医大学各专业体检标准均为医疗卫生岗位合格,主要包括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小于4.5,矫正视力要在4.8以上,且矫正度数在600度以下,没有色盲、色弱等等。
报考军医大学需要什么条件
其中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其他类似问题2011-02-27 报考军医大学需要什么身体条件? 41 2015-12-17 报考军医大学需要什么条件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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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军医大学入伍攻读免试研究生体格条件
男性身高在162cm以上,女性身高早160cm以上。根据查询知乎显示,2023报考军队院校体检要求是男性身高在162cm以上,女性身高早160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20,不低于标准体重百分之的15;视力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
报考军医大学需要什么身体条件?
报考军医大学的条件: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三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
女生适合报考军医大学吗
报考军医大学需要具备的条件:1、政治历史清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军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国防卫生事业,服从分配。2、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气质和健康的体魄,符合军校招生体检标准。3、男性身高162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4、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二十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军医大学军检的标准是什么?
体重: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合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四、政治考核。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