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3: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19
农产品收购本身是免税的,农副产品收购*可以按*票面金额抵扣9%进项税率。
收购金额*9%,这就是进项抵扣的金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合作社也可以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的使用权。
扩展资料:
一般购入免税农产品是不可能取得*专用*的,因为免税项目不允许开具*专用*,只能开普通*。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对方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限于“农业生产者”,其开具的普通*都可以抵扣;而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则该一般纳税人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其开具的普通*才可以抵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19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收购*上注明的买价按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的范围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0
2019年4月1日后农产品的*税率调整为9%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抵扣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0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 票,其扣除率为13%(这里不是税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1
你们取得的*是可以作为进项抵扣,是按购买价(票面金额)的13%抵扣,如果你取得的是*专用*还不如普票抵扣的进项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