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出口退税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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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4:05
有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有的话,正常去税务局申请,开出17个点的**就行。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让代理公司操作。报关,收外汇,开个代理公司17个点的**就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4:06
出口退税详细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 出口退税 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 出口退税 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 * 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 *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 * 认证:取得 * 专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 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 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8栏;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 通知 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 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认证:取得*专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 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8栏;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