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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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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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因此,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0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你的问题我已收到,我正在整理你的回复,请耐心等待一会,谢谢!你好,简单来说,需要你先备案登记,再持卡就医,具体如下:先备案登记,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先在参保地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做法:
1、窗口备案:由本人或委托人,就近到重庆市内区县社保局服务窗口办理,填写备案表格,明确拟异地就医的医保统筹区。属于转诊到外地医疗机构的,由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详询参保地区县社保局。
2、网上备案:人已在外地并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在重庆社保APP进行网上自助备案(自助备案入口在APP首页即可找到)
需要提醒的是:本人社保卡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需本人持卡就医,刷卡结算。具体做法:参保人在备案的统筹区内,自行选择已接入全国联网结算网络的医院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刷本人社保卡,医保核算报销即可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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