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的原则有哪些?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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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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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4:11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防止出现金钱交易、私吞钱财等*现象的发生。
2、公平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公平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地位低于其他人的。
3、公正原则。整个招标投标的流程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审,由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监督。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出现欺诈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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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4:12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防止出现金钱交易、私吞钱财等*现象的发生。
2、公平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公平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地位低于其他人的。
3、公正原则。整个招标投标的流程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审,由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监督。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出现欺诈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化整为零是指本来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将工程拆散成几个项目,使每一部分都可低于强制招标的标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如违反此规定,可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可暂停项目的资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已发给予处分。
行政监督管理:
为使招投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行政监督机构有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力。国家计委是招投标活动的归口管理机关,*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均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承担在本地区、本系统中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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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4:12
1、 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可能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所有投标人实行同一标准,确保标准公正。按照这个原则,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法定时限,明确了废标和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即“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伦理准则法律化的产物,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本质上是市场主体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就是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应当以善意的主观心理和诚实、守信的态度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能故意隐瞒*或者弄虚作假,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从而保证交易安全,促使交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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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4:13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防止出现金钱交易、私吞钱财等*现象的发生。
2、公平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公平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地位低于其他人的。
3、公正原则。整个招标投标的流程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审,由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监督。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出现欺诈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化整为零是指本来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将工程拆散成几个项目,使每一部分都可低于强制招标的标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如违反此规定,可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可暂停项目的资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已发给予处分。
行政监督管理:
为使招投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行政监督机构有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力。国家计委是招投标活动的归口管理机关,*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均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承担在本地区、本系统中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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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4:14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