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籍被开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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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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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1:14
被开除团籍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不合格团员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团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等次为不合格,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开除团籍的肯定是犯了严重的错误,通常这些错误党的纪律也是禁止的,所以在*审查时,开除团籍将是一个硬伤。
【法律依据】《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