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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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4 12:17
法律分析:(一)贴息贷款利率要求。每年末,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供的各类型金融机构、各类型企业、各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计算出贴息贷款利率上限值,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对应放款机构类型、企业类型以及期限类型的贷款利率上限值,其中“首次贷”和“信用贷”贷款利率不设上限值,由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自主定价。各年度贴息贷款利率上限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另行通知。(二)贴息贷款种类要求。可以申请贴息的贷款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供应链贷款、融资租赁等,但不包括异地银团贷款、票据贴现(转贴现)、委托贷款、外汇贷款、并购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等。(三)贴息贷款发放要求。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是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的贷款,包括新增贷款、收回再贷以及无还本续贷等,但不包括展期贷款。(四)贴息贷款笔数要求。每户企业每年申请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3笔,单户企业指单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下同),1笔贴息贷款仅能对应1笔借据。(五)贴息金额及期限要求。每户企业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三企入桂贷”、“通道贷”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每次申请贴息的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可以在1年以上)。(六)贴息贷款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贴息贷款发放前要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贴息贷款发放情况,并在企业剩余可使用贴息贷款额度(笔数)范围内申请放款额度(笔数),申请通过后服务平台将在7天的有效期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期)锁定企业贴息贷款额度(笔数),直至金融机构放款并完成贷款信息录入。若锁定有效期内金融机构无法及时完成放款的,服务平台将自动解锁企业贴息贷款额度(笔数),金融机构放款时需要再次申请额度锁定,确保企业实际享受的贴息贷款笔数、贴息金额等不超过**。若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自然人的,以其对应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计算贴息贷款笔数和金额。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