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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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46
本题考查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与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 “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具体来说,人民*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包括:(1)形成判决和裁决,如关于共有物分割的判决,但不包括给付判决或裁决、确认判决。另外,调解书与和解书一般也不包括;(2)*执行部门作出的拍卖和以物抵债裁定。 本题中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该散伙协议不能产生物权效力。A错误。 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此属于给付判决而不属于形成判决,不属于第28条所谓“法律文书”,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只有在丙办理了*判决中指定的过户手续,物权才会发生变动。B错误。 丙未履行*给付判决,涉案房屋仍属于其所有,在其死亡后该房屋所有权由其子丁继承。《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丙死亡时继承开始,丁即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C正确。 D选项,《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赠与合同属于法律行为,应当采纳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的规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先由丙过户到丁名下,再由丁过户到戊名下,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