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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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36
法律分析: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可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