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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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0:42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确认学生学习进度、学习水平和行为转变,考核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 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其中,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
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互评等方式。
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价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生“学”的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信念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主要包括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握。
情感信念评价主要是评价学生不良情感、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主要是评价学生人生成长实践的实际表现,要坚持正确的价值标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人生成长的趋向。通过对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行为表现给予正确评价,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