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中间人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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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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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1:03
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则不构成贩卖*罪。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如果是无偿转让*,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贩卖的对方没有*,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的,也应认定为贩卖*。
可见,B有先取得*的行为和为出售*而预先收受现金的行为,其贩卖经手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构成贩卖*罪,是否构成犯罪看其贩卖经手的数量;你没有讲清A购买*的用途,①如果是自用吸食,则不构成贩卖*,实际买入*的,其持有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构成非法持有*罪,10克以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②已经交付毒资却实际没有持有*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③如果A是想转卖获利,其订购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过10克则构成贩卖*(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贩卖其他*的构罪标准请查阅《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
(二)向他人提供*的;
(三)吸食、注射*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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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1:03
还能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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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1:04
也是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