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手续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4:1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6 02:47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3、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机关意见;
4、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