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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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9:08
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