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23:2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
大城市在有效日照8~16时间带内,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同时废止。)第五章第5.1.3条规定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照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06:06
您好,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划(2004年版)》表3.1.3,淮安属于大城市,注2:江苏省大城市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中表5.0.2-1中Ⅲ气侯区大城市的日照时间为不低于2小时。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06:06
没想到2004年我们淮安就已经进入到大城市的行列了,我们广大市民真是应该庆贺啊!市里各大媒体也应该宣传宣传才是,一方面市民可以享受到大城市的各种待遇了,另一方面我们终于赶超了盐城市,因为人家盐城市还属于中城市,我们淮安已经进入到大城市的行列了。请问大城市、中城市是依据什么标准划分的?是依据经济?人口?地盘?还是GDP?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06:07
4号楼楼主,建议你到淮海西路上的那家医院去看看病,病好了再回来,别出口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