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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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01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反悔;没有送达的,可以反悔。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02
分三种情况分析:一、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02
签了私了协议后悔了,能不能反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03
私了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私了协议必须具有显示公平的情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里的显示公平,主要是讲私了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如果高于或者等于法定的标准则不能要求变更。如何计算法定标准,一般需要劳动者首先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级别后,就可以按照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来计算法定的赔偿标准了。
2.提起变更私了协议的请求必须在仲裁时效内。
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工伤认定后要求经济赔偿的仲裁时效也为1年,因此必须在上述的时效内提出,否则无效。
在工伤赔偿协议签订时,往往劳动者的伤情尚未稳定,更未做伤残鉴定。因此,是否构成伤残还处于无法预知的状况,劳动者作为一个没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在签订协议时,自然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属于显失公平。法律规定: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有权予以变更。”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也对该条进行了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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