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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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5:24
法律分析: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 自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为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实施补贴制度,并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法律依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一、补贴标准
(一)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50元;
(二)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1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