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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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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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1:45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扩展资料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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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1:46
农村院子是农村生活方式衍生出来的附属土地,是算宅基地的。但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时,对于院子面积是有规定的。情况一,如果农村庭院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建筑的面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情况二,农村院子的面积比房屋的建筑面积要大,多出的部分面积是不予以确权的。
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
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间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
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即可,具体收费标准:“一户一宅”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而要是故意隐瞒面积超标情况,要是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那么不仅需要进行罚款,还要被要求限期拆除。
现在很多农村地区一直有人不断的建新房,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一直在进行中,宅基地面积超标与否必定会成为能否确权成功的重要考量,如果面积超标的话,势必会影响宅基地确权,一旦这个证拿不到手,那么以后关于宅基地权益的享受,势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大家在建房时,务必要注意面积使用情况,谨防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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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1:46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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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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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1:47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扩展资料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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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1:48
宅基地是指住宅占有的土地,因城市住房基本都是开发商建造的楼房,因此宅基地主要指的是农村住宅。随着农村的发展,每年都有许多人建房,而当下很多人建造房屋完全没有宅基地概念,宅基地情况也越来越乱,为了有效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国家出台了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们知道,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门前都有院子,那么院子面积属于宅基地面积吗?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的?每户规定是多少?另外在进行宅基地确权丈量时超出面积规定怎么办?下面具体来了解2020农村宅基地面积*。
农村院子面积算不算宅基地?
农村院子是农村生活方式衍生出来的附属土地,是算宅基地的。但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时,对于院子面积是有规定的。情况一,如果农村庭院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建筑的面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情况二,农村院子的面积比房屋的建筑面积要大,多出的部分面积是不予以确权的。
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
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间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
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规定多少平方?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同的省份由于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不同,因此宅基地的面积也有所不同,具体各个省份面积规定如下:
1.陕西省:《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2.山东省: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25亩;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3亩;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最多不得超过0.4亩;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0.4亩。
3.浙江省: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4.江苏省: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5.重庆市: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
注:不同省份有所差异,具体宅基地规定面积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