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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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5:58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机构,是指本省各级*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四十条 使用行政编制、参照行政机构进行管理的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进行管理;法律、行*规没有规定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发布。
事业编制的全省性标准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省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