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5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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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2:40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如下:
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种类针对教职工主要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责令经济赔偿; 行政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因未履职尽责或因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发生*安全事故,当年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论直接降为最低等,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发生B级安全事故,当年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该单位实验室工作考核分值为零,年度工作考核结论最高为合格,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发生C级安全事故,当年该单位实验室工作考核分值为零,年度工作考核结论最高为二等,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发生D级安全事故,当年该单位实验室工作考核的实验室安全分值为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