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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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14
国际上现在把产权结构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一元化产权结构,也叫股权高度集中型,即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是一元的,*一般为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地位。另一种是多元化产权结构,这里所说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是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亦即出资人的多元化,或叫狭义所有权的多元化。多元化又分为股权相对集中型和股权高度分散型。股权相对集中型一般由少数法人组织集中持股,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现象普遍;股权高度分散型托发达的资本市场,股权几乎都是由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持有。 1.产权主体唯一性
单一性的产权结构主体单一、股权高度集中,主要投资者或业主个人占有企业绝对优势的股份,基本上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同一,所有权与经营权重叠的状况。投资主体所能筹集的资金数量有限,无法提供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资本,因而使企业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在这种封闭性产权制度条件下,资本社会化程度低,阻碍了资本的组合、联合,*了企业大规模地利用社会资金的渠道,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企业的资金瓶颈和规模制约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也使得企业决策常常出现失误。
2.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
企业发展要依靠三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我国单一产权结构企业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主要表现在忽视了人力资本的作用,即人力资本没有参与合理的利益分配。不同的出资人岗位不同、能力不同、贡献不同,对增量资产的分割上却只考虑原有资本金存量的比例,很少企业考虑到人力资本的作用。忽视人力资本而造成的产权不清也表现在出资人管理者与非出资人管理者之间,出资人管理者可以享有剩余索取权,而非出资入管理者只能享有劳动收入——工资,并没有参与增量的分割。这就使得非出资者往往出现懈怠情绪,甚至占企业的便宜和侵吞企业财产。
3.产权不可分割性
产权的一元化结构决定了产权不具有可分性。这种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产权不具有流动性。产权的可分割性使得人们在拥有和行使这些产权时实行专业分工,获得分工带来的增量效益。产权的交易流动,使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风险。一元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不可流动性使得企业产权主体无法通过产权的转让获得潜在的收益,也无法通过产权的流动分散产权结构单一化所积聚的风险。 1.不同的交易主体之间有明确的界区
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作为产权彼此让渡的经济,若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不存在界区,也就不存在交易的必要。在同一主体内部的资产运动,不构成市场交换。产权的界定是界定权利及权利相适应的责任。从法学上来讲,界定产权主要是在制度上形成产权的排他性,从经济学上来讲,界定产权主要是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这两方面的统一是市场制度对产权的基本要求之一。产权界区越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越清楚,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的摩擦越少,即使有了摩擦也有解决摩擦的制度保障,从而交易费用越低。
2.根据权能进行制度性分工
对资产权力本身进行社会分工,是提高资产权力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关于产权权能的社会分工的典型形式便是委托一代理制,股份公司则又是委托一代理制的典型代表。在股份公司中,产权权能被分解为所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所有权由出资者掌握;支配权表现为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法人对公司法人产权的控制:管理权则是经理的专门职能。在这种权能结构中,所有者作为出资者委托他人支配其资产后,所有者大多不在企业内部直接监督资产的运用,而是外在于企业,通过市场的股权交易来评价、监督、选择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对委托人按照法律、委托—代理契约的事先规定,承担资产责任。这种所有者与支配者、支配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层层委托一代理关系及各种权能之间的相互制衡使企业的权利与责任明确、利益与风险对称,最终有利于提高产权运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