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4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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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3:2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卖方利益险列入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按一切险和战争险承保,被保险人卖方在货运*上注明投保卖方利益险,送保险公司加盖公章并填具日期,卖方缴纳保险费的费率按正常规定时保险费率的25%计收。
概念投保卖方利益险是一种供出口企业在采用托收方式并按FOB或CFR术语成交出口时为保障卖方利益而投保的独立险别。在这种险别下,如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承保范围内风险造成损失,国外买方既不付款赎单,又拒绝支付货物受损部分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对买方拒绝赔付受损或灭失部分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将其向买方或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如卖方已将这种追偿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则保险公司解除其应负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