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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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46
摘要根据《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536号)规定,现阶段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1.8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为2.64元/吨;特种用水为6.50元/吨。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随水费代收的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两项,由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代征后全额上缴市财政局,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费1.20元/吨(居民)、2.00元/吨(非居民),垃圾处理费13.50元/月(居民)。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2在汕头交16多元的水,却要交37.2元的垃圾费合理吗‘一您好,请您稍等一下,正在为您整理资料。根据《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属于听证项目,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需要进行价格听证,因此,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水费收取考虑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实施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这个比例合理吗?非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类别计收《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非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以实际用水量,按不同类别对象以及相应的折算系数分别计收:对经营服务性的单位、商户实行收费下限,有独立水表、月用水量低于20吨的按20吨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高于20吨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使用自来水总表的用户,总表用户非单一用水类别的,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总表实际用水量中占比例最高的类别标准计收;对部分水消费量与垃圾产生量系数偏离较大的单位,可向收费单位申请核实,经核实后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收垃圾处理费;缴费人由于水表漏水或单位暂时歇业或变更用水性质等原因,需向市收费单位提交申请,经核准后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额我要的答复是我发给你的收费价格是否所属区域内标准不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536号)规定,现阶段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1.8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为2.64元/吨;特种用水为6.50元/吨。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随水费代收的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两项,由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代征后全额上缴市财政局,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费1.20元/吨(居民)、2.00元/吨(非居民),垃圾处理费13.50元/月(居民)。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但是目前汕头确实是这样的收费标准。好,知道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