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如果没住院,医药费不能报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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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25
只要是正规医院出具的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没有住院的,也是可以报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25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来给与购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26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认定为工伤,都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
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否可以认定,一定要提交申请,否则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果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办法的话,但是这种可能性不大,职工也可以保留相关的劳动关系、参加活动的其他证明等,并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