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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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1:15
所谓“虚账”,是指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目前尚未退休的人员,因1992年底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个人账户中出现的一段只记载工作年限而不直接反映账户金额的记录。“虚账实记”就是将上述“虚账”按照历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规则。转换为记账金额,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并与其1993年以后实际缴纳的个人账户记载金额合并,构成一个完整的个人账户。因此,“虚账实记”的实施范围是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虚账实记”的范围。目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也不属于“虚账实记”的范围。虚账实记”的记账规则,和历年来养老保险待遇的记账规则一致。历来的办法,在计算“虚账”部分养老待遇时包含了两个部分:一是依据1992年底以前的工作年限计算待遇的部分,有一年算一年,待遇水平每个人都一样。如你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是1年的,对应的记账金额是1840元,2年的以1840位基数乘以2,以后依此类推。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有剩余月数的,有一个月算一个月(以1840除以12乘以相应的月数),见角进元。二是参照1993年到1997年,这5年间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的部分。“虚账实记”是按照上面两个部分所对应的记账金额之和,记入个人账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1:15
这点可以问下财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