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长期债权投资的问题。5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3 10:34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3:55
因为
2002年1月1日购买时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成本 50000
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00*0.1*2=10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折价 60000-55000=5000
2002年12月31计提利息摊销折价
借: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5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折价 1666.7
贷:投资收益 6666.7
因为债券是五年期的,买时已存在两年了,所在折价在剩余
的年限摊销,即三年 5000/3=1666.7
2003年1月1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折价) 3333.3
投资收益 1666.7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面值) 5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应计利息) 15000
上面分录的折价=5000-1666.7=3333.3
投资收益=转让价格- 长期债权投资面值-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尚为摊销的折价
=60000-50000-15000+3333.3=-1666.7
故投资损失1666.7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3:56
通俗讲,前者是一种权益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但往往能对被投资方具一定控制权。后者仅是一种债权,往往收益明确,风险较小,但往往收益率也低。举个例子,你投入张三的公司10万元入股,占总股本40%,约定按比例分红或者承担风险,这就是股权。你借给张三10万元做周转金,约定年息15%,这就是债权。二者在会计核算是不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3:56
这个分录不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帐。
也就是25000在买的时候就应确认为应计利息,而不是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