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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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2:12
法律没有规定。但是,要文明办丧事,不要扰民。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经*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修正。
该《条例》分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附则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_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2:12
法律没有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2:1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中国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