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申报所得税时要扣除之前己入账的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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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3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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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00:13
一、民非组织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关注点
1、【民非制度】适用范围及民非组织的特征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民非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境外非*组织代表机构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二)该组织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三)出资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二)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民非组织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非营利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只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就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因此,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依法申请免税资格认定),但是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非营利组织除上述以外的收入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根据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其中的事业单位)的特点,很可能同时涉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需要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 财政拨款;
(二).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三). *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 国债利息收入;
(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两类收入均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二、民非组织企业所得税交纳的账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过“其他费用”一级科目,核算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费用。发生所得税缴纳义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应交税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019年11月4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在业务活动表费用部分“其他费用”项目与“费用合计”项目之间增加“所得税费用”项目。新的【民非会计制度】根据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费用,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