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骚扰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处罚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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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52
发生辱骂、*扰以及名誉诽谤等相关行为,通常情况下,先公证保存证据,然后诉讼维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然后如果对方坚持不停止的情况下,可以向*依法起诉,请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打*扰电话,*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扰别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法律上所说的*扰,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扰主要是干扰人的正常生活。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进行*扰。遭受*扰的人,可向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5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纯手打)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53
一般情况下,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2:54
*扰的常见形式:
1、性*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另外地方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扰。
遭受性*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接到投诉后,应当采取对被投诉人批评教育、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者支持投诉人起诉等措施。
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扰。
2、电话*扰
3、短信*扰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