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4 18: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7:01
一﹑性质不同。
1﹑教育惩罚是一种行为、一种手段;
2﹑教育惩戒是带有手段和目的的一种教育方式。
二﹑目的不同。
1﹑教育惩罚是为了“罚”,比如说体罚、变相体罚等,强调了“罚”的教育行为本身。
2﹑ 教育惩戒是为 了“戒”,即戒除、预防是目的,它强调了教育结果和目的的达成。
三﹑方式不一样。
1﹑教育惩罚需要正强化,即肯定、表扬、奖励等。学生因犯错而受到惩罚,事后非但不再犯错,而且在同样情景下学到以适当行为代替不当行为,则可谓对该生实施的惩戒在性质上就带有负强化的意义。
2﹑教育惩戒需要负强化,即否定、批评、惩戒等。在惩戒活动中手段与目的并存,教师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而带来教育效果,使其感受到对错、荣辱、愉悦、痛苦等,以激发其悔改,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