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做了工伤报销的医疗费,意外保险会不给理赔吗?6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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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16:20
保险公司处理欠妥当。
被保险人在单位获得报销医疗费用是基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补偿性的待遇;被保险人又基于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而主张理赔,属于正当主张;而且,在保险合同中并未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可以免责。
退一步讲,假设被保险人先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也就当然不能主张应当先进行工伤保险赔偿,况且被保险人没有义务向保险公司告知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
医疗费用保险是否具有补偿性在实务中争议较大,保险公司主张不能重复赔偿,我认为有一定道理。
但保险实务中,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型保险承保之初,并不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有类似保障,也没有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障情况进行保险费用的调整及区分,而执行同一费率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似更符合公平原则。这也是司法实务中,此类案件裁判机构多倾向于可以重复赔偿的重要原因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16:21
这不是根据什么法律的,而是依据你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对于工伤类的伤害,有两种补偿,工伤保险是法定保险,他的支付义务是法定的,只要你受到工伤,你就能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意外保险是民事合同的性质,其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规定,你要看清你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据我所知,绝大多处的报销制意外保险都有关于工伤的免责条款。
换句话说,如果你先去报商业保险,再去报工伤保险,就能得到两份的钱。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他们很可能会扣着你的*不让你去报工伤,除非你把钱退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16:21
不合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不是社会保险的范围,具体赔偿的准则根据保险法执行,我想说的是工伤保险报销属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个人的保险不是同一种,可能你们当时有合同可能会少点但是不会没有,保险公司如果说真的没有建议起诉他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16:22
医疗保险赔付现在采用的都是补偿性原则,你在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公司先得扣除你已在其他单位报销的医疗金额,按剩余部分比例报销,如剩余部分属自费项目,那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及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发生的总费用。
(只有住院津贴补助可在多家公司重复报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16:22
保险属于补偿性质,不会让你重复报销,一方报完另一方就不会再报销了,但误工,护理,伤残补助费可以再报,如果一次事故报两份理赔,在经济上有欺诈嫌疑,新保险法有规定,可以看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