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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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5:53
无形资产摊销是当月。
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
1、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无形资产年摊销额=无形资产取得总额÷使用年限。
2、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作为前提,其计算公式如下:每单位产量摊销额=每期无期资产摊
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3、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
4、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年摊销率=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无形资产使用年数和×100%;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二、二、无形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1、企业应对所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期间无形资产应当按月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应自可供使用当月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进行摊销。即当月增加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