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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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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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仍然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就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在试用期内的,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17
一.1.不需要!用人单位违法不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2.要!
从入职第二个月(如果是08年前入职的从08年2月1日)开始到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并从入职一年后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补缴从劳动者入职开始的社保.
3.可从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经判决可从上述补偿金中扣除.
二.不能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没有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可以向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就可以马上离职,要求提前离职的,按比例支付代通知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工作能安排的,也可以同意劳动者提早离职.
不会变成协商解除合同,所以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说明:二的答案是不存在一的前提下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