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原则四项原则中,不适合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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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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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9:58
一、四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不适合于人身保险。
因为在保险法中(旧68条,新46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从这一规定看出,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或者将来可能从何处获得无论多少的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并且无权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者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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