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补?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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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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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4
*丢失,补办方法根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
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4
普通*丢失了,可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1)普通商业*丢失: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最后,复印件入账。
(2)*普通*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普通*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拓展资料:
*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取得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5
普通*丢失了,可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1)普通商业*丢失: 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最后,复印件入账。 (2)*普通*丢失: 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普通*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开票日期已超过90天的*普通*,不得开具已抄报税证明,也不得开具红字*,如果未超过90天,可以认证抵扣税款并用复印件入帐。 如购货方已将认证并已抵扣联进行税款抵扣,而发生丢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5
普通*丢失了要怎么补办?*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专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可向开具*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字轨、*编码、*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方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 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3:46
这个情况有几张
具体我找了下
一、*开出未认证:
1、丢失*联的处理:使用专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的*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开出已认证:
1、丢失*联的处理:使用专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的*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三、遗失已开具的非*专用*的:
取得*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可向开具*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字轨、*编码、*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方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开票方的财务章(公章),可以作为合法凭证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