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7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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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5:16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5:17
一般审议年报和半年报属于正式会议。但确实实践中都是几届几次会议那么表述。定期会议提前10天发通知。似乎有一条,临时会议经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