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5 20: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3:38
本案所叙述的情况是善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情况。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尤其是本案中的车辆是运营的小中巴,即为客运车辆,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法定责任。《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由此可见,承运人应当对乘客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这里所指的“乘客”包括承运人同意免费搭载的,即善意同乘人。因此,在本案当中你们与张某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应当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本案也是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一种竞合,刚才是对合同责任进行的阐述,现在从侵权责任分析侵权人就应承担一种过错责任,即本案当中应当由机动三轮车和你们共同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可根据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分配责任。本案中,张某在明知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仍执意搭乘,也是存在明显过错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可以选择是依据侵权责任要求赔偿还是依据合同关系要求赔偿,如果是选择合同责任,那赔偿人就是你们夫妇,你们对张某赔偿后,可以向机动三轮车的所有人进行追偿;如果是选择侵权责任,则可以要求机动三轮车的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选择侵权责任可能更有利于最大化地保护其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3:39
如果是收费的顺风车,那么有可能涉及到非法运营司机或者车主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司机跟车主需要赔偿搭乘者的损失。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3:3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你坐别人顺风车出事了,车主会对你做出赔偿。例如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以及你的如果严重的话,伤残鉴定之后,他也会给你部分的补偿的。但是。我认为出于人情的关系,你是搭别人顺风车别人都没管你要有钱,所以我们也要适可而止吧!毕竟是出于人情。别人白白的让我们坐车,他也不想出现事故。所以从人情方面来讲,尽量少要些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3:40
如果是搞运营的顺风车,出了事故应由车主和运营平台赔偿你的损失。如搭乘同事的顺风车,出了事故只好由自己负责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3:40
如果是网约车,收了你的钱,你可以打官司让对方补偿你,如果只是朋友或者亲戚顺便带你一段路程,出了事儿那就别打官司了,自己承担后果吧!毕竟别人也是好心,出了事情谁都不想,别让帮你的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