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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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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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5:01
可以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人民*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碍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的、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二百二十七、二百二十九条,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