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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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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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3:18
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情况;
(二)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罪过、起因、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六)作为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理由的事实;
(七)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八)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九)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3:18
*应当查明的事实包括*机关检察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全部事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3:19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
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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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3:19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3:20
五何: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