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劳动定员标准表格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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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1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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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新型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
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
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机 组类 别 定 员 (人)
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A 类 50 20
B 类 60 25
补充规定:
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除灰、除尘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
4.1.1.4.1 化*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设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
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备员10%。
4.1.1.4.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 见表2。
表2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机组单台容量(MW) 定 员 (人)
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200 105 48 29 28 12 8 2 2
300 114 52 30 32 15 9 3 3
600 133 60 32 41 18 10 4 4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卸上煤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卸煤方式 计算单位 定员(人/值)
一个码头卸煤 一套卸上煤设备 9
翻 车 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8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7
无卸煤设备 一套上煤设备 6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3人值;每增设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增加定员1人/值。
补充规定: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燃料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定员标准
卸 煤 方 式 定 员 (人)
码 头 卸 煤 28
翻 车 机 24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20
无卸煤设备 14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5.1 A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5。
表5 A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合 计 380 474 389 492 411 526
一、生产人员 287 371 296 389 318 423
(一)机组运行 85 141 85 141 85 141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集控室 55 99 55 99 55 99 非供热电厂,网控在集控室,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空压机兼管。
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3、脱硫 — — — — — — 无脱硫设备。
4、化学 19 20 19 20 19 20 一个控制室,制氢设备兼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
①化*行 11 11 11 11 11 11
②化验 8 9 8 9 8 9
(二)机组维修 105 129 114 144 133 169
1、热机 48 64 52 70 60 80 非供热电厂,中速磨煤机。
2、电气 29 33 30 36 32 40
3、热控 28 32 32 38 41 49
(三)燃料系统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程序控制)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燃油泵房兼管,五班制。
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2*200MW、4*200MW、2*300MW的日上煤量为6500吨以下,4*300MW、2*600MW的为9000吨以下,4*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度为2000米及以下。
3、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一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仓库 6 7 6 7 6 7
2、车辆 8 11 8 11 8 11
二、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
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5.2 B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6。
表6 B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合 计 410 518 420 539 444 575
一、生产人员 317 415 327 436 351 472
(一)机组运行 102 169 102 169 102 169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集控室 66 121 66 121 66 121 非供热电厂,网控在集控室,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空压机兼管。
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3、脱硫 — — — — — — 无脱硫设备。
4、化学 25 26 25 26 25 26 一个控制室,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制氢设备兼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
①化*行 17 17 17 17 17 17
②化验 8 9 8 9 8 9
(二)机组维修 118 145 128 163 149 190
1、热机 55 74 60 81 69 92 非供热电厂,中速磨煤机。
2、电气 32 36 33 40 35 44
3、热控 31 35 35 42 45 54
(三)燃料系统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程序控制)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燃油泵房兼管,五班制。
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2*200MW、4*200MW、2*300MW的日上煤量为6500吨以下,4*300MW、2*600MW的为9000吨以下,4*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度为2000米及以下。
3、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一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仓库 6 7 6 7 6 7
2、车辆 8 11 8 11 8 11
二、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
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第二部分 常规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常规火力发电厂
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
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 插值法
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 - 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 -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 - 相关因素下限)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机炉电
4.1.1.1.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5人。
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单元制分别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专业 单台机组容量 单位 定 员 (人/厂房)
机 组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汽机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0 25 15 15 15 15 15 15
200 30 20 20 20 20 20
300 35 25 25 25
锅炉 200 t/h 2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410 25 20 20 20 20 20 20
670 30 25 25 25 25 25
1000 35 30 30 30
电气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0 20 10 10 10 10 10 10
200 25 15 15 15 15 15
300 25 15 15 15
值 长 每 厂 5 人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表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岗 位 计 算 单 位 定员(人)
汽机 班 长 每厂房 5
司 机 每台机 5
副司机 每两台机 5
辅机值班员 每两台机 5
锅炉 班 长 每厂房 5
司 炉 每台炉 5
副司炉 每台炉 5
辅机值班员 每台炉 5
电气 班 长 5
主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副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辅助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10
超过四台机每增设两台机增加 5
厂用盘不在主控室的增加 5
值 长 每 厂 5
4.1.1.1.4 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循环水系统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定员(人/处)
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 5
中继泵房 5
深井泵集控室 5
补充规定:
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责兼管。
B)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C)备员10%。
4.1.1.3 除灰、除尘
4.1.1.3.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 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除灰 泵—灰管—灰场 除灰泵房每泵房 10
回水泵房每泵房 2
灰管、灰场巡视每厂 2
泵—灰池—装车 一个电厂 15
除尘 水膜式 六台机组及以下 5
六台机组以上 10
静电式 每个监控室 5
4.1.1.3.3 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5 化学
4.1.1.5.1 化*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表5 化*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制水值班 一个控制室 15
每增设一个控制室增加 5
跟班化验 每厂房 5
同一厂房内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 5
补充规定:
A)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备员10%。
4.1.1.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表6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机组单台容量(MW) 其中:炉单台容量(t/h) 定 员 (人)
两台机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12 75 51 27 20 4 6 4 1 1
25-75 130-300 72 40 26 6 10 7 2 1
100 410 90 51 29 10 14 9 3 2
200 670 114 66 34 14 17 11 3 3
300 1000 128 73 36 19 20 12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