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6:3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28
车险里,在发生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责代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28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若经过交警认定你方不负事故责任,此种情况下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29
交强险在无责的情况下,对方有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保险公司凭无责方车主提供的交强险复印件就可以代无责方保险公司赔偿100元给有责方;这就叫无责代赔,这个代赔是责任方保险公司自己操作的,无需无责方保险公司和车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