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1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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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1:51
谈不上违法,这里涉及到“合同解释”的问题,如果存在笔误,还是要综合各种客观情况,来探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举个例子,今天签的合同,笔误写成2013年8月18日,综合各种外部客观情况是不难认定这里的真实意思是2014年8月18日的。追问那这样的合同可以认为不成立吗,我签订一个租房合同,是门面房,装修花了十几万,因最近房屋要拆迁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们拖欠了几个月房租,按合同拖欠房租房东是可以收回房子的,但是我们刚装修了这样只有白白吃亏吗?追答合同肯定是成立了,退一万步讲,即使你们没有签纸质的合同,而只是口头约定了租房的相关事宜(只要其他证人或证据能证明即可),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合同的问题在于探究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你说的问题是另一个问题,如果我没理解错,你现在的情况是,租期还没到,但拆迁会客观上导致房东无法在按约定把房子租给你,你不付租金的行为是在行使“不按抗辩权”,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